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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取消?国家医保局回应-k8凯发国际官网入口
发布时间:2023-10-30
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《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〕14号)要求,各地医保部门通过开展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,建立健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,切实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保障水平。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仍然保留,保持3个“不变”。
个人账户结余的归属不变,改革前的历史结余和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仍然归个人所有,用于个人及家属的医疗费用等支出,且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。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、流向不变,仍然全额划入个人账户。 退休人员不缴费的政策不变,个人账户资金仍然由统筹基金划入。
(来源:北京日报)